在官方最新出臺的一項方案推動下,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公務用車采購中的比例將有望占到30%以上。
中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公布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中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上述方案所提到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適用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7月以來,中國官方已連續(xù)兩次“出招”,力推新能源汽車發(fā)展。7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并要求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公布車型目錄。
發(fā)展新能源汽車,是中國當前面臨嚴峻環(huán)境形勢下的一項重要戰(zhàn)略,不過中國的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尚存在“久推不廣”的問題,社會公眾對于新能源汽車的購買和使用仍欠熱度。
中國科技部部長萬鋼日前便在中美戰(zhàn)略與經濟對話記者會上表示,中美電動汽車發(fā)展都很快,美國有10多萬輛電動汽車,中國也有78000多輛。然而,美國電動汽車以私人所有為主,而中國電動汽車多數是公交車和出租車,私人使用還較少。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此次出臺的實施方案便是旨在破解新能源汽車“久推不廣”的困局。
“這是一個很好的開頭?!睆B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向中新社記者表示,官方此次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方案,與過去主要強調補貼的方式相比,加入了強制性的購買比例要求,并給出了相應的考核問責要求,可謂是“胡蘿卜加大棒”式的強勢介入。
林伯強指出,如此一來,有望打破過去數年來,新能源汽車發(fā)展不溫不火的局面,亦令市場看到商機,逐步形成良性循環(huán)。
事實上,方案中亦規(guī)定了范圍更廣的新能源汽車普及比例:除上述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外,各省(區(qū)、市)其他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林伯強表示,政府充分起到表率作用的同時,今后可能還會出臺更多規(guī)定,如進一步要求國有企業(yè)和地方政府等購買新能源汽車,“比如在一些購車需要搖號的城市,電動車便可以通過不參加搖號的形式來加以推廣”。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制約新能源汽車發(fā)展的充電難問題,此次方案特別提出,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并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建成與使用規(guī)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的充電設施及服務體系。
對于充電樁與新能源汽車的關系,林伯強將此種困境描繪為“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悖論。他表示,從當下來看,只有政府通過補貼加強制的方式,把頭開好了,再交給市場來配置資源,等到有足夠多的新能源車在街上跑,才可能形成類似加油站網絡的充電網作為支撐,“這樣才能打破雞與蛋的困境”。